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最新標準首次發布
發布時間:2022-12-01 |   發布人:管理員 | 瀏覽次數:4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印刷工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日前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6—2022)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規定了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印刷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新建企業自2023年1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24年7月1日起,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中的相關規定。各地可根據當地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和經濟與技術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提前實施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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